引用:
作者kkk
人權是天給的 放棄不是你可以定義的
不是維護他的人權
是原則問題
人無法決定別人的生命 這就是原則
生命是珍貴的 這就是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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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調。問題是為什麼壞人就可以決定別人的生命,好人卻不可以。
以「有可能誤判,卻無法挽回生命」為由來贊成廢除死刑,非常奇怪,意思是只有生命要計較,其他如果被誤判為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都無所謂,因為還可以被平反,但所有誤判的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都可以被平反嗎?如果不是,基於被冤望的人的人權,是不是這樣就應該要廢除法律?
再以「反對的人 等到自己或是家人受到冤案時 知道會不會保持同樣的態度呢?」來嘲諷反對死刑的人,更是無理。大家反對廢除的理由都是基於正義的理由,擔心死刑犯出獄後去危害善良的人,沒人是自私的緣故怕害到自己。如果選擇自己有可能受到冤案而仍希望壞人受到懲罰,我相信大家應該還是願意。
人性本善,沒人願意以暴制暴來加害壞人,但是沒有十全十美的辦法前,死刑有其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