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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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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2
引用:
作者流金歲月
我所說的是和治安有關的死刑(廢話 不然咧 詐騙會判死刑?? )...幹麼這麼激動,莫非你是大家口中所說高尚的"人權團體",或是你的親朋好友被誤判刑??...還有要講人權,請台灣能做到向美國那樣的司法審判制度,再來說人權...不要搞不清楚...
真的是 人權阿 人權 多少"團體"假汝之名而行


(講人權,請台灣能做到向美國那樣的司法審判制度,再來說人權)

你的意思是民主剛起步的國家,或者司法制度不及美國的國家,都沒資格講人權???

是你才不要搞不清楚吧? 那世界上沒幾個國家能(講人權)。

拜你(人權無價值論)所賜
舊 2006-04-02, 08:11 PM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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