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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莊
文章: 226
引用:
作者nomad
相當認同這句話
這才是正道

不然就把法條改成
前科累累的犯人再犯重大案件才判死刑
冤獄能夠冤他那麼多次嗎?

+1
一個死刑有6%可能是誤判
但當有4,5個死刑時
可能是誤判的機率就不高了吧
     
      
__________________
我曾經有過那麼一張沙發,
但是那時候我的腿一點也不酸,
所以我走了。
等我腿酸時,再回頭,
那張沙發已經被別人搬走了............
∼德國詩人 呂克特
舊 2006-04-02, 12:38 PM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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