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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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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引用:
作者serious sam
總之

為了社會大眾的安心
就一定要犧牲某些人
在我看來就是偽正義

而做為一個平凡大眾的我
建築在犧牲他人的權益而建立的安全
我也承擔不起
這感覺就是以愛為殺戮的藉口
企圖把殺戮合理化

那94%的人放出來後
不能花錢列管或派人監視嗎?
難道我們社會為了那6%的人 不願意去花這個監視成本嗎? (積極輔導和暗中監視)


至於什麼叛死刑很難之類的
這不是討論的重點阿

重點是還是有誤判的機率

我想說的是為了大部分人的權利
而犧牲少部份人的權利
是非常不對的
這就是多數暴力
或許有人說這就是民主
但這畢竟是人的生命(憲法也同樣保障)
(請不要引用憲法第23條,我覺得那不適合)

人類不應該用這種方式來進步阿...

很多戰爭不就是這種藉口發動的嗎?
為了石油
為了統一


而被害人
我想還是要靠自己強大起來
而不是靠國家的死刑來求心安
要不然
還是有可能有另一個加害人出現的 ....

您這麼講就太露骨太直接 ,
應該說 : 人非聖賢 , 孰能無過 .
既然對方做了人情 , 我方當然應該禮尚往來 , 甚至加倍奉還 .
免得老是被壞人當成不懂禮節 , 不守法律 .

壞人只會怕比他更壞的人 !
舊 2006-04-02, 09:56 AM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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