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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ori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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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891
引用:
作者kkk
我說的是 既然都不公平 又何必執卓於死刑

當然沒有說服力
等於告訴別人 我們可以透過法律這項工具 致人於死



好吧 那我同意 其他的更殘酷的報復手段


你大概沒搞清楚我的意思 我是說 在各項條件不明的情況下 殺人不一定是錯的
所以透過法律 致人於死 也不一定是錯的
     
      
舊 2006-04-01, 01:37 PM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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