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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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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8
引用:
作者serious sam
我目前對這個問題的看法是
法律把某些死形犯 (依照目前法律認定)
用二分法來判(死或非死刑)
似乎太過簡略




哪有這種分法?



引用:
作者serious sam
因為結果兩種
但死刑犯每個人都不同
有被冤枉的 , 有神精病的, 有一時大意但會悔改的, 有撒旦出世的, 有準備再犯案的....

但是
法律沒辦法區分出來這些特質

卻只用死或不死來處理
感覺就好像沒辦法處理問題而亂分類一樣

造成的結果就是

1.殺錯人 (給反對死刑的人理由)
2.放錯人 (給贊成死刑的人理由)

其實應該是探討這個死刑犯的本質(這個大概只有神仙才知道)



刑法古早以前就討論到這方面的問題了。

早在一個多世紀前,這裡所有人都還沒出生前,刑罰理論就由古典的客觀主義發展到近代的主觀主義。不再單純只看外在行為,而是根據個人本質差異,決定刑罰的輕重。
舊 2006-04-01, 01:19 PM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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