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iori531
你說過 這是多元又不公平是個弱肉強食的世界
但是你又要強調 法律動不到有權位關係的人 用以追求公平 ?
而我也不覺得用法律殺人比較高級 問題是 為什麼不允許用死刑的方式報復加害者?
另外對於殺人這種事 也是有很多情況的
例如:自衛殺人 過失殺人 這些情形並不會被判死刑
只有強盜殺人 蓄意謀殺 這些才有可能被判死刑 而且只是"可能"
整體來說 殺人(一般人讓人死)這件事 本身包含太多不確定因素
所以沒有絕對的對錯*除非是在各種客觀條件都非常充足的情形下*
那怎麼會影響到我們對於一般人觀念的溝通呢?又怎麼會沒有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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