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i329
廢除死刑.要付出極大的社會成本.食.衣.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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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主張「台灣沒本錢廢死刑」的人恐怕不知道,
死刑才是台灣真正負擔不起的、負面效益大過其正面效益的刑罰。死刑若要能有效嚇阻犯,必須迅速且一致地施用在犯人身上。但由於它是如此不可回復的刑罰,為了保障人權,避免處決無辜者,現有的司法體制必須有一定的保障措施,在時間上無法達到迅速;
又據美國統計指出,從判決死刑到執行期間所有的花費,遠比終生監禁要高出很多。這些額外的社會成本支出及刑罰嚇阻效益的減少,
在在造成效益的失衡。唯一可以提高效益的方式就是放棄司法保障措施(台灣不顧懲治匪條例是否失效逕行槍決一票人犯可能就是出於這種動機),但這卻會違反了嫌犯的基本人權,
且無形中提高誤判的機率。長久下來,司法的威信便蕩然無存,對整體社會造成更大的效益損失。
http://www.fhl.net/21/2k0507-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