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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j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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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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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kk
人權是天給的 放棄不是你可以定義的

不是維護他的人權

是原則問題
人無法決定別人的生命 這就是原則
生命是珍貴的 這就是原則

我完全同意你的看法 但是殺人犯卻能決定被害者的生命? 這公平嗎?
當殺人之後他已經放棄當一個人了 你跟野獸談人權? 緣木求魚....
舊 2006-04-01, 09:58 A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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