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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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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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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466
引用:
作者MOSWU
廢除死刑不是為了維護罪犯的人權
而是因為死刑是終極刑,無法反悔
任何其他等級的刑罰如果判錯,可以更正補償
但死刑不行

要被判死,談何容易
除非有非常明確的事證,不然案子只會一拖再拖
看看龍井的那個女保險員被分屍案就知道了
判到現在,兩個人都還活著,因為案子不斷被發回重審
蘇建和案也是,到現在人還活著,不是因為有人抗議,而是因為證據不明確
所以也是不斷發回重審

在這樣的司法狀態下,廢不廢死刑,已無太大實值意義,只留存爭取國際名聲的用途而已

引用:
作者翻桌啦
現代人犯罪多不考慮自身的生死,死刑真的有辦法遏止犯罪嗎???

簡單說,反正他們本就不想活了,那就聽從他們的心願讓他們去死吧

引用:
作者stratos2005
美國有些州要廢除死刑,是因為司法單位的黑暗與法官誤判總是存在
不是完全站在死刑的殘酷的單一點的考量
因為如此,美國30年來,因誤判而誤殺的無辜者,大概是一百多人
可是台灣的司法公正性跟法官素質,假使是比美國好得多
那我們造成的誤判案例,照理就應該會少得多了
以美國為例,因為死刑的存在,三十年來犧牲的一百多位無辜者的生命
換來死刑帶來的赫阻作用,減少犯罪,增進社會秩序的程度是否等值?
要權量的重點,反而應該是在這邊

美國的執法人員,現在已慢慢改變作法
如拒捕,很有可能當場被執法人員擊斃
有些還可能只是微罪,個人是覺得人權不只是犯人才讓去強調
更該注重執法人員和被害人的人權才是,不然談人權都只是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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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4-01, 09:55 A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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