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既然你們都知道重點在哪裡,說法就請你們自己斟酌啦
民事賠償基本上都是主因賠償次因
反正去調解,你若是覺得對方不合理,你可以拒絕阿,當然對方也可以拒絕
到時候法院自然會依照過失比例去裁定賠償金問題
另外一提,調解過程,賠償金都是隨雙方開的,然後再去找出折衷的方案
雙方開出的賠償金多寡,不必有任何依據(保險公司的例外),也就是說,對方要說他月入七萬,半年無法工作,那是他家的事
我方唯一需要做的就是1.接受2.不接受
但是在這之前,還有一件事要先確定,就是由誰賠償給誰
由你之前的描述,可以看出你們連誰賠償給誰的共識都沒有,這要怎麼談論賠償金的問題?
所以建議,你們先不用理對方開出多少錢。
其實這是有技巧性的,你們連誰賠償給誰的共識都沒有,對方卻先行開出一個高額的賠償金
請注意,如果要求他開薪資證明、醫師證明(樓主一直很在意這個喔)來佐證,那麼你們就已經踏入對方的陷阱!
因為這就等於已經是認同要由我方賠償對方,只是金額搞不定罷了!
所以,你們必須堅持「由對方賠償我方」這樣的立場去談,別被對方牽著走,
原因很簡單,對方是肇事主因,就算他真有受傷,也是他自己造成的,我們只不過是受害者罷了,豈有加害者向受害者求償的道理?(以刑逼民這種技巧例外)
如果這點共識都沒有,那下一步就是興起訴訟了
你朋友有受傷,就告對方過失傷害附民事賠償,這裡不再贅述
還有,賠償金的部份可不只修車的一萬元而已,精神撫慰金你好像沒提到,這才是重點阿

,當然,如果要告的話,記得開更多一點讓法官去砍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