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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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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屁吸低咪低
文章: 784
引用:
作者invaderfish
阿勒~
恕刪....
再來,針對行人未在穿越道上穿越馬路一事。
依你的圖看來,撞擊點離穿越道約5~6公尺,也就是說其實撞擊點在穿越道附近,駕駛一樣有義務要注意,但是因行人違規在先,所以駕駛的肇責會比較輕,至於能否完全無肇責,我就不知道了
總之,行人要負絕大部分的責任,因為車禍主因是行人闖紅燈所引起
以上僅供參考

所以如果換成是我的話...

謝謝invaderfish大大花了寶貴時間的回文~~~
有問過交通大隊的員警了,員警說就初步分析研判表及事故現場圖來說,我朋友確實比較有利(雖然疑似超速),但是是行人自行將車子停放於行人穿越道上擋住機車騎士的視線的,我朋友應該可以說是有看到車子,但是不知道會有人突然衝出來,畢竟那個人身著全身黑色的衣物,所以是在過了行人穿越道要加速時突然行人衝出所以煞車不及所導致的車禍,這樣說不知道可不可以?
再來又回歸到小小弟的版提:竟然行人要負絕大部粉的責任了,那小弟的朋友還要賠償他的不能工作損失嗎?(車禍當天行人沒有就醫紀錄,因為他那一天人都好好的,還可以走回馬路去拿行照駕照,還可以開車回家,是後來發現可能要陪我朋友摩托車的錢才改口說他也有受傷,半年不能工作之類的.....瞎到爆~~)
時速約50-60的確是我朋友說的,但是當時他因為頭部又受到衝擊所以正在病床上,是員警問他的,他應該可以改口說他時狀況不好,不確定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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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沒有皮,必死無疑,人不要臉,天下無敵.腦中帶殘,華佗難醫,
腳踏入泥,寸步難行,嘴掛上炮,神仙難敵,心中有愛,世界和平.
舊 2006-03-09, 07:14 PM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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