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
都說我們自己判定肇責,沒有實質上的意義咩
不過既然願意跟大家討論,那我也來說說自己的愚見吧
以下僅供參考
行人的過失
1.行人未依號誌燈穿越馬路
2.行人未在穿越道上穿越馬路
汽車的過失
1.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未減速慢行
回答樓主的問題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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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行人未在穿越道上穿越馬路,且天色灰暗,又有遮蔽物阻擋視線,當駕駛看到行人要減速已經來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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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駕駛因為沒看到行人所以沒有減速。
若是如此,已經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因為無論有沒有注意到行人,都要減速慢行,而且你先前說車速約50~60,很顯然沒有減速
再來,針對行人未在穿越道上穿越馬路一事。
依你的圖看來,撞擊點離穿越道約5~6公尺,也就是說其實
撞擊點在穿越道附近,駕駛一樣有義務要注意,但是因行人違規在先,所以駕駛的肇責會比較輕,至於能否完全無肇責,我就不知道了
總之,行人要負絕大部分的責任,因為車禍主因是行人闖紅燈所引起
以上僅供參考
所以如果換成是我的話,我會說:
經過路口時,時速約30~40。我有看到行人,但是因為我方是綠燈,對方紅燈,基於信賴原則(我方必須沒有違規才能這樣講,如果我方有超速,那這點就不適用),我認為行人不會穿越馬路,當我緩速通過行人穿越道後,欲加速離去,行人卻突然穿越馬路,以致我煞車不及...
這樣說有好處
1.對方若說你超速,你就叫他舉證,包他舉不起來
2.我方是綠燈,對方紅燈,我也沒違規,又有人証可證明
不過我不知道你朋友當時是怎麼講的,反正就盡量往這方向坳了,不過也別坳的太硬,人家會覺得你在規避責任
已經有判例,有騎士闖紅燈被汽車撞死,結果汽車駕駛獲判無罪
原因是,無證據能證明汽車駕駛有違規(即超速)
所以我認為你們也不用太緊張啦,只要沒有超速,那幾乎是穩贏的了...更何況要舉證超速有其困難度
如果你朋友真的傻傻的承認超速

...那我只能說實在太老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