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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vaderfish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375
......真的確定嗎?
就我的認知,機器腳踏車(摩托車),不算是慢車的一種...是屬於汽車...
不知道那位律師是如何解釋的,不妨您再去問清楚

參考一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2 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左:
一 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包括
機器腳踏車) 。

第 3 條 汽車依其使用性質,分為左列各類:
六 機器腳踏車:
(一) 重型機器腳踏車:
1 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
(1) 汽缸總排氣量逾五十立方公分且在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下之二
輪機器腳踏車。
(2) 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五馬力且在四
十馬力 (HP) 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2 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
(1) 汽缸總排氣量逾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2) 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四十馬力 (HP
) 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二) 輕型機器腳踏車:
1 汽缸總排氣量在五十立方公分以下之二輪機器踏車。
2 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在五馬力 (HP) 以
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第 6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左:
一 人力行駛車輛:指腳踏車 (含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動力為輔之
電動輔助自行車,簡稱電動輔助自行車) 、三輪貨車、手拉貨車、板
車等。
二 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舊 2006-03-08, 01:04 P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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