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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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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屁吸低咪低
文章: 784
引用:
作者invaderfish
樓主

肇事責任不是我們說沒有,我們就沒有

那必須由鑑定機關去判定

更何況這裡只有您的說法,而鑑定機關會請雙方到場,情況到底會如何還不知道


所以我先前的文章都不願意提到肇事責任歸屬(不是我在判定的,我說了也等於白說),只能針對技巧方面給你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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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
第 103 條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
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第 134 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左列規定:
一 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
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二 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車道以
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關於這點,小弟也有與朋友一同尋求過律師的諮詢,
上述的第103條是指"汽車",而小弟朋友當時所騎乘的是"慢車"(摩托車),而且行人站在安全島上,晚上的時間,身穿黑色外套與黑長褲,闖紅燈穿越,前方的障礙物又是他自己設立的(他先將車子亂停)
,我朋友是綠燈,車子已經超過斑馬線才發生車禍的(如果看見斑馬線上有人理應減速),但是當時那位行人並非走行人穿越道(斑馬線),所以我朋友並無違規騎乘.
已經有初步分析表上註明"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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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沒有皮,必死無疑,人不要臉,天下無敵.腦中帶殘,華佗難醫,
腳踏入泥,寸步難行,嘴掛上炮,神仙難敵,心中有愛,世界和平.
舊 2006-03-08, 12:39 P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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