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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vaderfish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375
樓主

肇事責任不是我們說沒有,我們就沒有

那必須由鑑定機關去判定

更何況這裡只有您的說法,而鑑定機關會請雙方到場,情況到底會如何還不知道


所以我先前的文章都不願意提到肇事責任歸屬(不是我在判定的,我說了也等於白說),只能針對技巧方面給你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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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
第 103 條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
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第 134 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左列規定:
一 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
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二 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車道以
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三 行人穿越道有警察指揮或有燈光號誌者,應依警察之指揮或號誌之指
示前進。無警察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四 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五 在未設有行人穿越道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
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也就是說
無論有無行人,汽車行經穿越道都要先減速慢行
而行人必須依號誌燈指示迅速穿越



以下是我的看法,看看就好不用當真

肇事原因:
主因:行人闖紅燈
次因:汽車行經穿越道時,沒有減速慢行

雙方都有責任,但是因為行人闖紅燈,所以汽車駕駛肇責比較輕
舊 2006-03-08, 12:27 P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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