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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206
引用:
作者east5016
各位大大,小弟的朋友於騎機車下班時,被重安全島穿越馬路的行人撞到(或是互相碰撞?)而犁田,機車半毀,被撞的行人如果要告我朋友民事訴訟,告的過去嗎???(他說他受傷不能上班之類的...)
行人沒有走斑馬線,我朋友是綠燈正常騎乘無酒駕.
(有找交通警察量過了,事故分析研判表寫: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回應標題,你朋友當然要賠償說。

除非適用於絕對路權的情況,不過我同事的朋友有問過。聽說要上最高法院才行....
只是聽你敘述的情況,對方明顯違規說。這點是可以拿來降低責任歸屬的百分比說。
其實通常上法院判賠的八成都會比較少,因為法官不是呆子。
會針對開出的理賠金額最合理性的刪減,再造責任歸屬去判賠的。
而你朋友撞到人自己有受傷嗎(一點擦傷當可以)?有的話有驗傷並開立證明嗎?
因為對方有受傷,所以對你朋友提出告訴的話,你朋友就有過失傷害的刑責。
同樣情況你朋友也可以同法對待....
這樣在一般"以刑逼和"的用伎倆下,你朋友比較不會處於下風。

一時只想到這幾點,要上班了。
 
舊 2006-03-01, 01:11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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