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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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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t501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屁吸低咪低
文章: 784
引用:
作者kakadu
從這張圖看來,我認為你朋友要賠償的機率相當大,理由如下:
1.事故點前有一行人穿越道. 依規定,道路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或斑馬線須減速慢行.
如果對方(行人)受傷明顯嚴重,法官常會認定道路駕駛人當時並沒有減速慢行.當然也會參
考事故現場的鑒定.
2.圖上行人在安全島上所站立的位置前應無遮蔽物擋住該行人,顯然路道駕駛人應能明確看到
該行人,那個行人站在那安全島上顯然是意圖想違規穿越該馬路,這是行經該道路的駕駛理應注意的,也就是說你朋友"應注意,而未注意",結果卻撞了他.
雖然對方違規而導致這起事故,但這只能讓你朋友"減責", 但不能"免責",除非你朋友無任何
過失才無須負任何刑事或民事責任,甚至於可以要求該行人賠償.

以上純屬個人意見.......

行人先必雕將車違規停放於斑馬線上,然後再穿越的.
車子是掩蔽物,安全島上的樹也是掩蔽物,晚上10點,行人穿著黑外套黑長褲.....綠燈直走並不是沒有注意,而是那邊的條件很難去阻止行人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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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沒有皮,必死無疑,人不要臉,天下無敵.腦中帶殘,華佗難醫,
腳踏入泥,寸步難行,嘴掛上炮,神仙難敵,心中有愛,世界和平.
舊 2006-02-26, 08:27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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