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n_akemi
至於行政院發行什麼東東的...請問製造廠商誰理你啊?還有,國外廠商也不會甩你的...
除非具備實際限制管轄的權力,不過依照目前的情形來看是沒有的。
頂多,有符合標準的廠商會在商品上標註符合什麼規範、什麼標準的,不過就是不曾見過寫著"符合中華藥典某某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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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藥典是提供定義及標準,但是真正有規範的是GMP及CGMP,另外,藥品包裝上所需標示的東西或寫法等都有卻規範,符合中華藥典某某標準這一句要不要寫是隨廠商,還有,不符合規定的要罰的可多著呢(藥事法就夠罰了)
依照藥事法第一章第六條:
本法所稱藥品,係指左列藥品各款之一原料藥及製劑:
一、載於"中華藥典"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其他各國藥典、公定之國家處方集,或各該補充典籍之藥品...
再來,第二十一條有講到,所含有效成分之質、量或強度與核准不符者,視為劣藥..
而九十條中未經核准製造、輸入劣藥可處新台幣六萬以上、三十萬以下之罰鍰
最後,國內是不是所有藥廠都很乖我不知道,但是國外的藥廠要輸入在這一關必先死很慘,甩不甩理不理??依照目前的情形不是沒有,是你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