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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30元費用,與買家E-mail爭執中.....超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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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ftmey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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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我也沒想這麼多,
送去郵局(40元)就寄出去了.
哪知道他就像發瘋一樣要亂咬,
實在不想回信了,沒人陪他演,應該就不會亂咬了
反正他沒種去檢舉我,
我就.....先去檢舉他
這事情需要第三公正人說明,
由不得我與賣家私下決定.....
沒想到遇到一個評價都2X的買家還這麼倒楣....
又不是第一天買賣東西了
流年不利
謝謝各位看官聲援
2006-02-18, 11:49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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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ftm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