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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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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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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炎之虛空
電話錄音是犯法的吧@@
不過話說回來
既然賣方都肯負責了
你就放心交給他們吧^^
備註:我記得某篇新聞有報導亂抹黑店家反而被店家告的案例
我是覺得發表這類文章最好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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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外插花一下
(轉貼)我國民事訴訟關於證據法則,非採法定證據主義,而是自由心證主義,對於證據的種類並不嚴格區分,原則上只與待證事實有相當關連性者大都容許他的證據能力(證據資格),只是證明力如何由法院自由判斷。以此,錄音效力亦同,無論是錄音筆、卡式錄音帶、電話錄音等記錄均得為證據,只是證據證明力由法院自由心證判斷罷了。
謝謝您的好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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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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