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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台北關稅局]有關課稅規定之回函

向[財政部台北關稅局]查詢郵購DVD及其他產品課稅規定之回函(供大家參考)
一、依據「郵包物品進口免稅辦法」第2條規定:「進口之郵包物品,其數量零星經海關核明屬實,且其完稅價格在新台幣3千元以內者,依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之規定免徵進口稅。前項免徵進口稅之郵包物品不包括菸酒在內。」有關進口郵包物品之徵免,向均依此規定辦理。
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1條、第41條之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貨物進口時,應徵之營業稅,由海關代徵之。」依上揭規定,進口郵包只要符合課稅標準,海關均須代徵營業稅。
三、DVD(或VCD)影碟之視聽著作物每次輸入每一著作物 (EX:同一部影片) 以1份為限,超過時,收件人為個人者應退運;收件人為公司行號者,應比照報運進口者查核著作財產權人提供之授權輸入廠商清單方式辦理。
四、台端擬自國外進口DVD,若完稅價格超過新台幣3千元,依關稅法及營業稅法規定應繳進口關稅0%及營業稅5%。其計算方式如下:
(一)完稅價格=離岸價格+運費+保險費
(二)進口稅=完稅價格 ×進口稅率(0%)
(三)營業稅=(完稅價格+進口稅)×營業稅率(5%)
(四)應繳稅額總數=進口稅+營業稅
五、本局台北郵局支局設有服務檯,有關郵包通關問題,歡迎來電(02)2704-1144或(02)2705-5280分機207洽詢,專人將為您服務解答。
敬祝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敬啟
     
      
舊 2005-09-13, 11:31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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