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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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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老婆也曾在板橋家樂福發生的這種事
結果花了一筆冤枉的 纏訟費才解決

未何都沒有 人對家樂福這種事提出民事求償
像一年有那麼多 件 的送法院而被罪名成立的我想不多
反不如此求償民事的精神賠償
以法院經常收到家樂福如此多案件
法院固然相當可以給家樂福一個適度的教訓和警告吧
譬如無罪時家樂福必須對名譽受損者提出多少的名譽賠償
看家樂福還會每每做出如叔囂張行徑才怪
舊 2005-08-24, 10:37 AM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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