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到家樂福購物要小心 !!!
瀏覽單個文章
faq70767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夢鄉
文章: 49
引用:
作者
dwight1116
原文恕刪
請問這樣樣講的意思是店家對於偷竊行為是於法無據要求賠償XX倍嗎
我聽說店家無法要求賠償xx倍 但是你要被扭送警局可以用原價xx被把東西壓下來 而不用鈕送警局 如果你沒錢 就只能去警局 被他灌了個竊盜罪
2005-08-24, 12:41 AM #
76
faq70767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faq70767
查詢faq70767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faq70767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