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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65k255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562
所謂的交保候傳,說得難聽一點有點像是押金!! 因為交保後,地檢署會擇期發傳票給被告通知開庭,一般來說就是召開偵查庭,一般檢察官訊問之後如果沒有異議就會移交給法院繼續審理,反正在打官司期間如果屢傳不到,就會發佈通緝並沒收保釋金,一般來說都要請假才能出庭,如果案子一直有爭議而沒有結案.而法官又沒有作最後的宣判,我保證被告和被害者會跑好幾次地檢署和法院!!反正總而言之一句話,人還是守法最重要!! 不然惹上官司是很麻煩的!!











引用:
作者dragon-cat
班主任 問一下
"20萬交保"是付了錢就不必再送上法院,案子到此了結?還是怕他跑掉要付20萬才能自由活動,日後仍要承送法院審判?
 
舊 2005-08-17, 10:46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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