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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h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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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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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中華電信工會-組織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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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工基金動支原則如左:
本會會員參加本會之活動(已辦理請假),因而遭免職處分者,除本會派員前往慰問外,以離職六個月平均工資給付,並給付訴訟
期間之訴訟費及律師費,直至復職、就業或至本會上班。
本會會員參加本會之活動(已辦理請假),因而遭曠職或行政處分者,除本會派員前往慰問外,依左列規定給付:
 1.曠職:全天為其一日所得,半天為其半日所得。
 2.降薪:補差額。
 3.記過:五○○○元。
 4.罰薪:二○○○元。
 5.申誡:二○○○元。
 6.其他:由理事會決議。
聲援友會反對民營化抗爭活動及捐助對台灣勞工運動有貢獻之團體、個人之費用,授權理事會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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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就是參加抗議也有薪水
被懲處也有"獎金"
被解僱也有半年薪水補助...:s
     
      
舊 2005-08-08, 12:51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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