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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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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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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W
我以前客戶是加拿大人,他已經跟我抱怨過你說過的部分,但是他們可是完全免費,不像台灣搞到現在自費還比看健保費用來的低廉,我以前去看感冒去沒有健保與勞保的診所看,一次才兩百多塊台幣,現在光去診所就得先收一百五,如果碰到藥價要自費的還得收費超過兩百,之前看灰指甲的藥一顆60,假設自費跟醫生拿不用門診費用一顆60,用健保去看得先收150的掛號費加上部份負擔,然後每顆還得另外收你60兩顆收120,他們當然有他們的缺點,不過我們也沒比人家好到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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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應該說大部分都是免費, 只要carecard 亮一亮就可以進小診所看病. 但是藥就不一定了. 加拿大的藥算是便宜的, 在美國就貴很多.
但是, 我原本想要說的重點是兩邊的效率差很多呀! 你們知道每年在加拿大光是等待動手術, 等不到而就死去的病人有多少嗎? 這種事在寶島是不太可能會發生的吧? 在加拿大想去住院也要等個半年, 急性盲腸炎進了急診室說不定也要等個半天. 是沒錯, 病死人的話要告是可以, 那我想問一個問題: 請問你(們) 寧可等了三五年, 等醫生與專家們診斷出你的病情後在治療 (如果還活著的話); 還是像在臺灣一樣看病?
而且北美的法律程序很繁雜的... 你現在去告, 十年內會不會判下來都不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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