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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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ider
看能不能跟那家公司要到他私人資料
然後告到法院去,罪名就叫,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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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怕在實務上很難很難,發生地非管轄區再加上profeel大大又是自己把卡奉上給旅館刷的,即使發生在台灣都很難認定對方行為是惡意不當得利....
好比去KTV唱歌,隔壁包廂的朋友沒帶錢然後用您的卡刷費用,口頭上說第二天要還您,但結果就沒下文....除非您當場要他簽下借據,否則根本沒辦法要回來,即使旁邊一大堆朋友可以當"證人",也很難很難......
而且,此人主張是profeel大大的朋友,並沒有錯! 新認識的朋友也是朋友,新朋友好心要"幫忙付錢請客",不是稀鬆平常之事?他如果這樣主張誰都沒輒.....何況最重要的,事發地點.....
對了,他以前的公司是不可以提供他的個人資料的,因為是違法的....除非依法要求該公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