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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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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4
您的住址: 中市北區
文章: 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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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青葉大哥
出式證明吧(也就是發票吧)

開封不開封也是考慮原因之一(產品完整包裝)

再來就是產品本身是因為故障,壞掉,損傷,還是因為消費者不喜歡,買錯了,後悔了不想買

再來還有時效性(就是時間啦)

舉個例吧

像我媽在菜市場買了一個幕斯蛋糕,用刀切下一小口吃下後,發現壞掉了
趕快拿去跟賣的人要求換貨(因為菜市場下午,就關了,賣的人就不知道跑去哪)
賣的人就換給我媽一個好且完整的新幕斯蛋糕

同樣像我家人為了買網路線,買成電話線(只要當日消費,且有發票),都可以拿去跟店家貼錢來換

但是,能換貨,不一定能退錢

而且要換產品,也有一些限制在

例如買衣服要換衣服,不能洗過才來換<-可以穿過,把牌子剪掉都沒有差,就是不能洗過後,又去換,此外買食品不能吃到最後才要求換貨或是換錢


也就是產品本身不能被使用過度啦


台灣很多人常常發生買單價高的不加思考,買單價低的東西,要考慮半天...

除了3C賣場
好像很少店家在開發票的
請問青葉大哥
碰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處理呢??
自己吃掉嗎??
舊 2005-06-22, 03:14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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