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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青葉大哥
出式證明吧(也就是發票吧)
開封不開封也是考慮原因之一(產品完整包裝)
再來就是產品本身是因為故障,壞掉,損傷,還是因為消費者不喜歡,買錯了,後悔了不想買
再來還有時效性(就是時間啦)
舉個例吧
像我媽在菜市場買了一個幕斯蛋糕,用刀切下一小口吃下後,發現壞掉了
趕快拿去跟賣的人要求換貨(因為菜市場下午,就關了,賣的人就不知道跑去哪)
賣的人就換給我媽一個好且完整的新幕斯蛋糕
同樣像我家人為了買網路線,買成電話線(只要當日消費,且有發票),都可以拿去跟店家貼錢來換
但是,能換貨,不一定能退錢
而且要換產品,也有一些限制在
例如買衣服要換衣服,不能洗過才來換<-可以穿過,把牌子剪掉都沒有差,就是不能洗過後,又去換,此外買食品不能吃到最後才要求換貨或是換錢
也就是產品本身不能被使用過度啦
台灣很多人常常發生買單價高的不加思考,買單價低的東西,要考慮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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