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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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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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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問題似乎不在於事主是否應該為自己的言論負責而是在於事主是否有義務為他人的解讀及評斷甚至跳躍性的結論負連帶責任?
舊 2005-06-04, 12:36 AM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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