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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_m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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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這招對付X典如何?

政府為鼓勵檢舉逃漏稅,以期達到公平課稅,充裕國庫的目的,特於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規定,經人舉發而緝獲逃漏稅捐的案件,經裁罰確定者,稽徵機關應就所繳納罰鍰,提撥百分之二十作為舉發人獎金,但每案最高可領獎金以新台幣四百八十萬元為限。

中區國稅局表示:逃漏稅非但影響稅收,且妨害租稅公平,故設立獎金鼓勵舉發,又為保障國家稅收,對於舉發人參與逃漏稅行為者,稅法規定不得給獎,如果舉發人是公務員時,因舉發違章漏稅是其應盡之義務,為恐其利用職權,防止弊端,亦明文規定不得領取獎金。根據該局統計,自九十二年一月至十二月止,共核發檢舉獎金八百三十萬餘元,所以這是一項愛國又利己的行為,該局檢舉逃漏稅信箱:臺中郵政第六五之四六二信箱;檢舉逃漏稅專線電話:(0四)二三0二六四七七,請大家踴躍提供具體事證檢舉不法逃漏稅行為。
舊 2005-05-08, 06:24 PM #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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