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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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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楠梓、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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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Prowling
比較正確的是,當要傳球的球員起腳球飛出來的那一刻,接球的人超越最後一位敵方除守門員之外的球員(水平線不算哦),即為越位


那為什麼要有這個犯規阿,跑的比對方快是自己的本事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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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03-30, 11:34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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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