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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ep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文章: 317
引用:
作者truenight
我看過也發現了~~~~~呵呵~
確實消保法確實那個寫法是指特殊買賣的相關規定
這幾天我有只細看過相關法律的條文確實有先關的規定說麥加必須保證一定程度以上的品質!
也就是說~賣家必須負起無瑕疵的責任除非賣的時候有特別註明瑕疵處且通過雙方的認可!
這樣賣方對於瑕疵的責任才會消失!
至於瑕疵的認定要經過判定~~但是所謂的判定不是指廠商的片面說法!
雸是要經過法律認定這是不是瑕疵!

基本上如果你想講法律,就去告他吧。目前所有液晶螢幕都是無法保證無亮點,然後法院肯定也會去諮詢相關單位,你這點就會有問題了。而且你自己看過可以開機,付錢,走人。這時候問題就回歸到你身上了。你當初沒檢查出來,所以目前店家已經沒有責任了。

如果廠商賣個銀幕規定說銀幕整個畫面要有二分之一是亮點或者三分之一是無反應才算瑕疵!
這樣你們也會跟著認定嗎?還是別人買到時你們才會這樣說人家而自己買到時才會憤憤不平?

我會跟著認定,但是我不會去買。OK?!它可以這樣規定,我可以不買。就是這麼簡單。要不然為什麼大家都要求當廠驗貨?就是不希望事後發生類似你的不愉快經驗。

還有一點要清楚的是~沒有手機是保證無亮點的~這是有目共睹的!
但是規格中也沒有寫說製造時要在銀幕哪產生出亮點~~~
非規格認定就是瑕疵~~這點應該是可以確認的吧!

你這段話似是而非。在現今技術無法控制的情況下,的確叫做瑕疵。那已經無法控制了,規格書裡怎麼可能會注明呢?至於你當時沒有檢查出來,就接受,這時候問題只能變成你自己要承受而已。當初店家應該沒有拒絕你檢查吧?

那麼(有手機或PDA保證螢幕無亮點的嗎????)跟(手機銀幕有亮點是不是瑕...


我想如果你還是繼續很不高興這件事情,在這裡貼文是沒有用的。你只好去告它!但是我可以先告訴你,要贏的機率不高而已啦。而且通常敗訴一方需要負擔訴訟費用,你想想吧?!
舊 2005-03-17, 07:15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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