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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en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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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76
我看過也發現了~~~~~呵呵~
確實消保法確實那個寫法是指特殊買賣的相關規定
這幾天我有只細看過相關法律的條文確實有先關的規定說麥加必須保證一定程度以上的品質!
也就是說~賣家必須負起無瑕疵的責任除非賣的時候有特別註明瑕疵處且通過雙方的認可!
這樣賣方對於瑕疵的責任才會消失!
至於瑕疵的認定要經過判定~~但是所謂的判定不是指廠商的片面說法!
雸是要經過法律認定這是不是瑕疵!
如果廠商賣個銀幕規定說銀幕整個畫面要有二分之一是亮點或者三分之一是無反應才算瑕疵!
這樣你們也會跟著認定嗎?還是別人買到時你們才會這樣說人家而自己買到時才會憤憤不平?

還有一點要清楚的是~沒有手機是保證無亮點的~這是有目共睹的!
但是規格中也沒有寫說製造時要在銀幕哪產生出亮點~~~
非規格認定就是瑕疵~~這點應該是可以確認的吧!
那麼(有手機或PDA保證螢幕無亮點的嗎????)跟(手機銀幕有亮點是不是瑕疵)是兩回事~是吧! ^ ^
那麼就要判定此亮點是不是瑕疵囉~
如果以銀幕的規格書來說的話!
那麼沒有標註的功能or意外or非預期出現的功能就是瑕疵~~這樣也可以了解吧!
所以這樣我說是瑕疵可以接受吧~~~
那麼我不要這種非意外出現的附加功能,而想換個正常功能的手機也是對的吧!
那麼既不是我用壞的我又立刻去換又加以解釋~那我做錯了什麼呢? ^^
而且~~從頭志尾妳可以看出我在剛留的頭篇文章中抖可以清楚認知!
其實是店家在刁難我~~我要討個公道而已!
店家再販售時確實無說有亮點不保固且七天之內不負責!
而且買時店員確實有清楚言明且不只依次~七日之內如有疑問或問題以換新品處理!
那麼我去換應該是天經地義吧~~~請問我錯在哪呢? ^ ^

還有不真的不是在氣各位說的話~~我真的只是就事論事而已!
而且銀幕有個亮點而已~我接受也不是不行~大不了我出錢自己去換新~也是OK!
我也不是窮到三餐不繼存了三年買了這隻手機
我只是氣她說為什麼說話不算話~難道我看起來好欺負?
而且~如果我不去處裡讓大家稍微知道一下蔡家是怎麼對待客人的!
那麼有下一個或者是下下一個受害找出現也是一定的~~
如果受害者是各位的~親朋好友兄弟姊妹~呢?還會這樣忍氣吞聲嗎?
所以我是真的要給她個教訓!
~不搞的它~雞毛鴨血的~它們是不會知道客人也是不好惹的!
所以我希望尋求到各位的支持使我有些許信心跟他拼了~
我是個不善於訴訟的人~這也是我31年來可能會面對法庭的第一次!
老實說我很害怕 這種事
不過我還是要做~畢竟自己的權益自己固~~怕事什麼做不了!

就這樣囉~~~如果話說的重不要介意~不說清楚所有的人不知道我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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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觀而約取,厚積而薄發.
此乃向學之道!
舊 2005-03-17, 11:54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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