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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fo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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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24
引用:
作者smartbuyer
基本上
"搶女朋友","搶男朋友"這兩個詞
都是很不尊重人權
藐視他人自由意志的自大想法
難道
這些"女朋友","男朋友"沒有一點自己的想法嗎?
難道
這些"女朋友","男朋友"是沒有生命的東西, 可以搶來搶去讓來讓去?
如果
你的"女朋友","男朋友"一點意願也沒有
有誰可以搶的走或送的出去?
所以
"搶女朋友","搶男朋友"這兩個詞是很無聊幼稚又自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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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是人
不是物品和寵物
有自由意志

從來都沒有屬於過你
怎麼可以藉定是"你的""我的"男(女)朋友

而且沒有婚姻上的互相承諾守貞於一人,何必從一而終

合則來不合則去

喜歡的人,別人來分會自然產生忌妒的情緒,這種負面情緒是自己要去克服的

而不是標牌示說"這是我的勿搶"

很幼稚
     
      
舊 2005-03-16, 08:27 PM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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