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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denbrouc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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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3,163
如果原廠保固條款中,沒有提到任何 <亮點保固>的字句
然後原廠的網頁,和當初的DM廣告,都沒有說會給予顧客亮點保固的話


那答案很簡單,就是:不能換
因為並沒有涉及到****不實


還有七日退貨,並不是,消保法 第三節第17條 (我不知道你從哪裡找到的條文)

這裡是行政院消保會的官方網站資訊
http://www.cpc.gov.tw/Frame_index_s...?SpecialCID=390


第二章 第二節 第 17 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公告規定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
之事項。
違反前項公告之定型化契約,其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該定型化契約之效
力,依前條規定定之。
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者,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查核。


你要講的是這個吧:

第二章 第三節 第 19 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
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
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注意看清楚,是郵購或訪問式銷售
講白話一點,就是只適用於無法到現場親眼看到的購物型態,例如網路購物/電視購物/郵購
而訪問式銷售的,就像是在資訊展的買賣,或在馬路上被路人甲推銷東西,
以上完全不適用於消費者於實體店面購物之行為模式



引用:
作者truenight
事情是這樣子的~~
前幾天因為工作上的需要~需要買一款PDA手機~~~
挑了很久決定買一款Dopod699這隻!
買的過程中很努力的殺了500的價位~~~
(其實我不是很喜歡殺~但是剛好少帶500元又不想刷卡......)
但是在買的過程中沒有很仔細的確認手機的好壞~
只確認了能開機就OK了!
店家也很明白的表示~如果有問題七天內換新!
我也就很放心的拿回家了~但是慘事發生了.......
原本看起來很OK的手機畫面上竟然有一個亮點........ ~.~"
想算了~~~隔天去換新嘛~老闆也說包換呀!
隔天傍晚時就去了光華路的店家~~
上去我很客氣的說~抱歉~我是昨天來買PDA手機的那個顧客!
我回家發現手機銀幕上有個亮點說~是不是可以換個手機呢?
店員就跑去問Dopod總公司~結果打不通(因為下班了吧)!
以下是問答截錄:
店員:明天問總公司後再決定說可不可以換~~~
我:你們不是說有問題的話就可以在七天之內換新嗎
店員:那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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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事只能回憶
舊 2005-03-16, 03:31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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