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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強國際已經表態說:"民法不算什麼,只是用來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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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lou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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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萬華
文章: 156
雖然不太了解你的意思,不過我猜想是有關官司訴訟的問題,因此正確說法是民法用來求償,但較曠日費時,所以建議你告他詐欺,則屬於刑法,詐欺一但成立,則聯強負責人必須判刑,而且一旦提訟則告訴人不得因為達成和解而撤訴,因為這是公訴罪.以你的情形初步判斷,詐欺應可成立.
2005-02-26, 02:34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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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lou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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