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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H
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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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ing6104
【註1】不算,告你妨礙公務??????你告他強姦殺人好了
【註2】不算,在台灣每天每個人的人格都受到侵害
【註3】不算,你沒有拿刀砍他,就算是也沒什麼了不起
【註4】保固卡找出來或尋求經銷商來協助
【註5】那是他們公司的問題
【註6】嗯.在台灣很多公司都是這樣的
如果你說的屬實,結論如下:
1.聯強的人上上下下法律素養都很差.
2."指名聯強貨,維修有把握".......哈!哈!哈!
很久以前不是有很多先進曾經說過"指名聯強貨,維修沒把握"
真是太諷刺了.
3.從頭到尾你都沒找經銷商嗎?真是不可思議
那邊一定有記錄的.
4.很抱歉台灣的法律不能保障你買的東西"明日之後能不能正常使用"
應該說你付錢了,就沒有人能保障你,我也覺得很遺憾.
5.應該趕快把錢退回來,然後記得這個很重要,
也許下次你買電腦通訊產品時指名不要聯強貨,
這樣你的心情一定會好起來...

是事實我也到消保會投訴了也有發給蘋果日報了!!搞不好我可能會上電視~~
如果這場官司判別我是錯的話!?寧可叫法官判我死刑一個!!
舊 2004-12-23, 01:14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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