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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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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20
引用:
作者wordman
我不會威喝你但會你案卷給你看,


首先,勸你先去學一學打字,
沒看過人打字打的像小學生,
語句真是不通!!
案卷?
不用你拿,
現在司法院都已經把判決上網供人查詢,
還是你要去告人家?
可以呀,
有種就把案卷上網po給大家看,
還是一句老話,
不要只會恐嚇人家,
只會讓人更瞧不起你!!
還有如果你說的案例事實是真的,
請去把它找出來,
po上來讓大家知道,
如果你懶的po,
告訴我判決字號,
我去找,
我連民國40年的判決都找的到,
只怕你不敢說,
ㄡ,不,是說不出來,
因為你根本是騙人的!!!
支持京典並沒有錯,
因為人是有言論自由的,
但我最痛恨用法律來威脅人的人,
我遇過太多這種人,
這種人只是利用人們對法律不了解而來欺負人們,
真是可惡,
這也是我當初立志學法律的原因!!
你如果要跟我辯法律,
我隨時歡迎,
只怕你不敢!!!
我之前用的法條哪有不對?
你如果真行的話,
直接糾正我,反駁我,
老是用恐嚇的方式,
看不出你的專業法律素養在哪裡!!
舊 2004-12-07, 07:11 PM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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