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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尼爾
Advance Member
 
班尼爾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324
引用:
作者fkkvms
http://www.tybus.com.tw/

旅客須知
二、 旅客交運行李,每件重量不得超過三十公斤,體積最大以一五○立方公寸,長度以車廂能容納不妨礙行車安全及旅客上下為限,超過其限制者,得拒絕承運。


連結我看了,"超過其限制者,得拒絕承運",不過裡頭並沒有提到說司機得以自行決定加收多少費用,而且既然一開始就已經讓婆婆上了車,婆婆也投了錢,表示已經不拒絕了,所以開了一段路再要求收取額外費用是不當行為~

這就好像坐計程車,已經坐了十公尺之後,司機嫌短程不載,要求你下車卻還要跟你收取基本起跳費用....差別在於坐公車多半都先投錢,計程車是到了地點才給錢~

碰到這種情形,我覺得我也很可能會幫婆婆付錢,不過我認為我這樣子是錯誤的,畢竟付了錢就表示承認司機的作法是對的~所以現在呢,可以利用我手機上的照相功能拍照存證,再向公車處檢舉反應司機態度惡劣行為~

以前我也以為反應可能無效,後來遇到一件鳥事就發伊眉兒給郵政總局,至少派過三人打電話及到我家關懷...因此該適時反應就要去做,誰能保證不會得到你想要的結果呢?
舊 2004-12-03, 03:07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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