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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lotj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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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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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og781
不偷不搶只是比喻,是說明不偷不犯法,不搶也不犯法,所以當然沒什麼不對。

那麼麻煩提出說明一下,詐騙集團是不是不犯法,作妓女是不是不犯法?

街頭賣筆不偷不搶的是有犯法還是沒犯法?敢問您的工作是不是不偷不搶?你認為賣筆的工作是比較接近您的工作,還是比較接近詐騙集團?到底是誰沒在用頭腦?

不過話又說回來,有些國家做妓女是不犯法的,所以我覺得這到是沒什麼。


你應該沒遇過"殺手級"的愛心筆推銷員吧
你不買就扒著你的大腿,又哭又鬧的
只差沒拿把刀在你面前割腕
(我有看過,但受害人不是我-好險,本來還以為是拍戲)

恐嚇的定義是:令對方心生恐懼,以達到自己的目的

你不買我就讓你丟臉丟到家,看你怕不怕丟臉
那嚴格來說,強迫推銷愛心筆是否算是恐嚇取財的一種????????

又有些利用慈善機構的名義要你買
但實際上收入根本全都是自己花用
那是否有涉及詐欺或偽造文書????????

行善是好事不是壞事,但確定對方是否為真正需要幫助的人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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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色.藝.無德可矣?
舊 2004-10-10, 06:42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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