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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o90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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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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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og781
不偷不搶只是比喻,是說明不偷不犯法,不搶也不犯法,所以當然沒什麼不對。

那麼麻煩提出說明一下,詐騙集團是不是不犯法,作妓女是不是不犯法?

街頭賣筆不偷不搶的是有犯法還是沒犯法?敢問您的工作是不是不偷不搶?你認為賣筆的工作是比較接近您的工作,還是比較接近詐騙集團?到底是誰沒在用頭腦?

不過話又說回來,有些國家做妓女是不犯法的,所以我覺得這到是沒什麼。



欺騙行為本質就是詐騙,騙民眾愛心又騙錢本質就是卑劣不是嗎?
這位大大為什麼要幫這些人除罪化呢?
舊 2004-10-10, 03:56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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