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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最近一堆青少年或殘障人士賣筆的現象:有人說他們月入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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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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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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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風=
作妓女也是不偷不搶,
詐騙集團也是不偷不搶,
照你的意思,
那都是對的。
用點頭腦想一下吧!
不偷不搶只是比喻,是說明不偷不犯法,不搶也不犯法,所以當然沒什麼不對。
那麼麻煩提出說明一下,詐騙集團是不是不犯法,作妓女是不是不犯法?
街頭賣筆不偷不搶的是有犯法還是沒犯法?敢問您的工作是不是不偷不搶?你認為賣筆的工作是比較接近您的工作,還是比較接近詐騙集團?到底是誰沒在用頭腦?
不過話又說回來,有些國家做妓女是不犯法的,所以我覺得這到是沒什麼。
2004-10-10, 03:21 AM #
15
kog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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