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atfish55
我個人是希望catanddog信守當初刊登
文章時的約定....既然我已經表示購買意願(第一位)..
就應該優先賣給我...而且我當時除了pm給catanddog
我後來在奇摩也有提醒catanddog網友儘快和我聯絡~~
都強調了二次...他郤視而不見...
現在就看catanddog網友的誠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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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反倒認為catfish55兄不必得理不饒人,講得好像catanddog犯了啥滔天大罪,充其量您只是沒撿到便宜罷了!
1. 您PM在先, 且catanddog允諾先PM者得, 但catanddog可有回您PM說要賣你?若有,的確是大大不該,若沒有,我倒不認為罪不可赦,更何況您又還沒給錢耶!!
2. 不論catanddog是無意還是怎樣,沒有顧全到這邊的承諾的確有所不該,但其確實有心解決catfish55兄之不滿,值得嘉許,但說到要賠償道歉,個人倒覺得不必!
買賣雙方,真的該秉持誠信之原則,若已有所允諾,自當該為自己的決定負責,然則人非聖賢,難免疏失,個人認為,只要自己沒有實際損失,何必搞得好像對方欠了你幾千萬一樣,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