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klipschpromeida
小弟不太懂集體議價跟聯合採購為何會違法呢?
假如都不造成水平聯合壟斷一類的問題,他是違法什麼法啊?
而且這樣中信局不成了最大的違法者之一嗎?他還同時對上跟對下
事實上台灣省商業局,確實有告中信局的作法是違法的
但是那是告他手續費跟單一投標的部分,不是有關聯合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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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法的創造是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任何有影響消費都權益的,都可能被管制。
其中有一條霸王條款:廠商有違反公平競爭之嫌......
Sorry,我不是學法律的,沒背下條款細項。
大概是說,『同樣的行為』,是否違法得視『情況而定』;例如,市場上有五家廠商,其中第一家的市佔為90%,另四家加起來不過是10%。若這四家聯合起來『訂價』,也就是說勾結,公平交易法是不會去管的。原因是這10%的力量對整個市場來說,根本不痛不癢,不會影響到消費者權益。
相反來說,若那個90%的公司沒事想來個降價,反而可能被告。很怪嗎?
我告訴你:原因是若他降價會造成其它四家廠商成本不輔,無法生存,使得市場最後只有他一家時,消費者將更弱勢。所以,這時,公平交易法反而可管。
這中間有很多『第一次想怪怪的』,但以『經濟學廠商理論』的角度來看,是正確的;這個法在立時,本來就是學經濟的比學法律的多。是以要『想』一下,這種做法,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