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V-W
或許是各廠各自報數量,然後一起統合採購(平衡與一線大廠原料零件的價差)
至於合併報表及營收資產處份認列等問題,
可以在成立一間公司,做為純採購,然後分別賣給這五間公司,不就得了
五合一的策略,應該不是指銷售吧
(如果銷售的話,可能有壟斷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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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招會被國稅局打死......
反而銷售絕對不是問題.(產量不到全市場的三分之一--距離壟斷太遙遠了)
M-V-W網君對如何經營集團企業部份了解可能不是很深.
理念上那樣做是對的.(但硬要做的話.這發貨公司一定要在海外.否則連證交所都擺不平)
但實際上稅負因素及因稅負衍生因素卻會讓
因聯盟成立採購的XX"空殼"公司(國稅局認定)
面臨被國稅局起訴而打起行政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