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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j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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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文章: 4,704
引用:
作者M-V-W
或許是各廠各自報數量,然後一起統合採購(平衡與一線大廠原料零件的價差)
至於合併報表及營收資產處份認列等問題,
可以在成立一間公司,做為純採購,然後分別賣給這五間公司,不就得了

五合一的策略,應該不是指銷售吧
(如果銷售的話,可能有壟斷的問題)


這種玩法之前國內的機車製造業就玩過一次了,會被罰的。
舊 2004-09-22, 09:41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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