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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GOLDHAN
1.自用輸入(網購或其它方法)基本上一定數量(每件1份)以下,以及屬於「入境人員行李之一部分而輸入」都不違法。兩者差別在於前者不能拿來出租轉售,因為這樣就不是自用;而後者不論拿來賣拿來出都沒有問題,購買者也同樣可以合法再次轉賣或出租。雖說不是沒有出租店家被告過,但我看過的案例都是出租店勝訴。
大概是那些代理商知道從法律上沒辦法,所以請YAHOO來個什麼『出國購買自用,屬於「入境人員行李之一部分而輸入」』的說明,以唬爛不清楚法律條文的網友吧XD
不過屬入境行李的情形時,最好留下當初購買的收據之類的,免得被告時拿不出證據…
2.那是刑法而不是著作權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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