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nhdvd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ghostman
法律是人人適用?
沒看到前面留言嘛
另外請問違反了哪一條???

法條 第八十七條
內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一、 (刪除)
二、 明知為侵害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三、 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
四、 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五、 明知係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作為營業之使用者。
六、 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而以移轉所有權或出租以外之方式散布者,或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法條 第九十一條之一
內容 意圖營利而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非意圖營利而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散布份數超過五份,或其侵害總額按查獲時獲得合法著作重製物市價計算,超過新臺幣三萬元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第一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
違反 第八十七條第四款有可能用法條 第九十一條之一 判刑
同件郵包超過5份或相同2份都會觸法
法律是以"人"為對象
現在店家都被抓且倒光了
個人郵購將會是"它們"殮財的目標
__________________
藍光&1區&港版http://dvdonline.com.tw/index.php
舊 2004-07-30, 08:42 PM #2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hdvd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