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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紅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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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91
回覆: 給他個凸!!!!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FD3STYPER
已經檢舉了!!!
看不下去,
撿到的東西,像是手機,
是可以很容易連絡到失主的!!!!!
拿來冠冕堂皇的賣........
不檢舉, 真的覺得很看不過去!
我個人沒撿過什麼東西佔為己有,
能聯絡的, 就聯絡, 不行的, 送警局,
因為我會想,
東西的主人, 一定很著急!!!!!!!!!!
難道,
現在人都不會這樣想嗎?!??!?!


很高興還是有很多有正義感的人士,我本來也是想直接檢舉,後來又想說
給他一個機會自己歸還失主。
希望這只是個案,大家都還是很有良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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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把自己的靈魂交給了海神,而心臟的跳動由自己來控制,我想。
雨,依然下著;海,依舊兇猛,在此刻,我是孤獨的,在海裡非常的孤伶,而我的感覺是何等的舒暢。」夏曼.藍波安
舊 2004-07-05, 01:57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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